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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5 月 13 日府人考字第 1100605130 號辦理
二、本案所涉相關法規及解釋如下:
(一)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第 22 條規定略以,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
(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是該等職業駕駛人(含 Uber 、多元化計程車等)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5 月 10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0592196 號函辦理。
二、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基於防疫需要,就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5 月 10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00592222 號辦理。
二、旨揭修正規定適用對象包含 110 年 4 月 1 日以後奉准育嬰留職停薪者及 110 年 3 月 31 日以前已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且於 110 年 4 月 1 日仍在育嬰留職停薪者。
三、 110 年 3 月 31 日以前已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且於 110 年 4 月 1 日仍在育嬰留職停薪者得重新填具選擇書:
(一)原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者:維持「繼續按月」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或依新修正規定選擇自 110 年 4 月 1 日起「遞延 3 年」繳付。
(二)原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停止」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者:自 110 年 4 月 1 日起是否仍停止繳...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5 月 5 日府人企字第 1100570469 號辦理。
二、本年度漫步 EAP 2.0 主題工作坊活動定焦於「職場續航」,期透過多元豐富內容,提供同仁更多向度的關懷服務,讓每位同仁皆能樂在工作,展現職場續航力。
三、旨揭活動資訊如下:
(一)活動時間:本年 6 月 8 日(二)下午 2 時至 5 時,共計 3 小時,並於下午 1 時 30 分起開始報到。
(二)活動地點:市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S704 研習教室(南臺科技大學 S 棟 7 樓)。
(三)活動對象: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限額 50 名,線上薦送報名至額滿為止。為維護課程品質,本課程不得現場報名,人事處將於 110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公告核...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