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111 年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公民投票宣導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一) 「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三) 「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四) 「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五) 「堅守行政中立,全民共享福利。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二、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一)「公務人員應廉潔自... 觀看完整文章
一、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二、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即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人員登錄建檔。
檢送「111 年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 1)及「111 年端午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因應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重申本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0 月 26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1249829 號函諒
達。
二、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0 月 26 日函規定意旨,學校公教人員應依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三、次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四、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9 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 觀看完整文章
一、 111 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系統(http://match.tn.edu.tw/TP/)於 11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啟用,請參加本市市內介聘之教師依下列期程上網填報基本資料及積分:
(一)參加「辦理實驗教育前之原學校編制內教師介聘」、「第 1 階段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及「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之教師: 11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
(二)參加國小暨幼兒園市內介聘(含超額)教師: 111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止。
(三)參加國中小第二次市內介...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