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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轉知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1-08-06 | 點閱數: 214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8 月 5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0943977 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如期開學,屬第 7 序位接種對象之本局所屬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在不影響校務運作下,於接種 COVID-19 疫苗當日,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覈實核予公假至多 1 日:
(一)於開學日前,經學校進行接種 COVID-19 疫苗人員造冊作業並於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場所接種 COVID-19 疫苗。
(二)於開學前二週自行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並接種疫苗。
三、暑假期間,倘有課務者,課務應自理,另接種日若為例假日,則不另核予公假。
四、如非因說明二之事由,而有接種疫苗之請假需求,仍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88 號函辦理。(即請事.病.休假.補休.或不支薪疫苗接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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