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鹽水區鹽水國小

歡迎蒞臨臺南市鹽水國小 Welcome to Yanshuei Elementary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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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9-05 | 點閱數: 8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 觀看完整文章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9-03 | 點閱數: 40
  為營造友善職場,賡續推動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特彙整相關服務資訊及心理諮商服務申請管道(請自行參閱附件檔)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9-03 | 點閱數: 56
主旨: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鼓勵生育政策並基於人倫之常,放 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如 說明,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 第 6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至第 7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 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 第 3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 生眷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三、公教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9-03 | 點閱數: 32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請自行參閱),並自即日生效一案。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8-14 | 點閱數: 75
主旨: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有關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7 月 30 日總處給字第 11300186911 號書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復查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4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20068368 號函略以,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 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 觀看完整文章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8-07 | 點閱數: 51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如附件檔。請自行下載參閱。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7-23 | 點閱數: 65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十點(如附件檔),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 日生效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7-23 | 點閱數: 84
依臺南市政府 113 年 7 月 17 日府人考字第 1130975767 號函公告。 主旨:自 114 年度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 10 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增加 1 日,最高不得超過 14 日,請預為編列預算因應,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 114 學年度起實施。 二、另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應核實發給。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7-11 | 點閱數: 53
行政院修正「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如附件檔),並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7-04 | 點閱數: 101
說明: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略以,兒童節與民 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第 5 條之 1 規定略以,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 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 處理要點」第 4 點及第 5 點規定略以,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 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於次一週之星期六補行 上班為原則。 二、 114 年全年 365 日,總放假日數 115 日,連續假期(含例假 日)包括農曆春節假期( 9 日)、和平紀念日( 3 日)、兒 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4 日)、端午節( 3 日)、中秋節( 3 日)及國慶日( 3 日),其中紀念日及節日之補假、調整放 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如...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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