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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鼓勵生育政策並基於人倫之常,放 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如 說明,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 第 6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至第 7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 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 第 3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 生眷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三、公教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有關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7 月 30 日總處給字第 11300186911 號書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復查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4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20068368 號函略以,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 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略以,兒童節與民 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第 5 條之 1 規定略以,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 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 處理要點」第 4 點及第 5 點規定略以,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 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於次一週之星期六補行 上班為原則。
二、 114 年全年 365 日,總放假日數 115 日,連續假期(含例假 日)包括農曆春節假期( 9 日)、和平紀念日( 3 日)、兒 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4 日)、端午節( 3 日)、中秋節( 3 日)及國慶日( 3 日),其中紀念日及節日之補假、調整放 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如...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