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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轉知 呂佳靜 - 輔導組 | 2023-01-07 | 點閱數: 4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00856 號函辦理。

二、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4-1 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三、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與友善態度,旨揭電子書於國教署官方網頁( 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 )已開放下載,請貴校於教學中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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