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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轉知 蕭如婷 - 學務處 | 2020-05-26 | 點閱數: 31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辦理。
二、邇來本市屢傳學生於校園內外遭受騷擾事件,為防範校園肇生重大校安事件,請強化校園安全檢核機制,並落實各項校安應變措施,以完備校園整體安全維護。
(一)請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宣導事項如下:
1、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及太早到校且放學不逗留,務必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2、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不獨自留在教室、上廁所及到校園偏僻的死角,以確保自身安全。
3、有關課後社團、課後照顧班或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以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線並加強管控人員出入,並提醒學生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報告師長。
4、如遇陌生人問路,係可告知,惟無須親自引導前往並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如交金錢或隨同離校。
5、於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人多之處或周邊最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以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6、提醒學生如於校外遭騷擾情事,可逕至轄區派出所或分局,尋求警方協助。
(二)請落實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及依作息時段(含上、放學)於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巡邏,對於可疑人、事、物應提高警覺並儘速通報協處,以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
(三)應針對校園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並公告及宣導,且於開學後 1 個月內完成校園安全環境檢測,於每學期應辦理人為災害演練,以精進校屬人員應變能力。
(四)應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
(五)請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與合作,以有效即時因應處理突發事件。
三、請每日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系統點閱最新消息,亦請轉知附設幼兒園加強安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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