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鹽水區鹽水國民小學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及管理考核要點、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務暨名額:身心障礙臨時人員。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三、工作地點:本校辦公室及其他交辦事項指定地點。
四、工作項目:
五、工作待遇(基本工資):月薪新台幣29,500元(工資每月發放一次;需自付勞、健保自付金額)。
六、僱用期間:
(一)僱用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期間屆滿是否繼續僱用,須視 115 年預算經費來源情形決定。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一個月前告知本校。
七、報名資格:性別不拘,中華民國國民並具下列資格者:
(一)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二)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者。
(四)具電腦基本文書及上網能力。
八、報名日期、方式:
(一)114年 12 月 9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7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止,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校總務處,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非以郵戳為憑,請應試者自行斟酌寄達時間,逾期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校地址: 737006臺南市鹽水區朝琴路 137 號,聯絡電話 06-6521046 轉 301 總務處。
九、應繳表件:(請以 A4 紙影印並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同意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須另備退伍令,如無則免)。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五)簡要自傳(格式自訂)。
(六)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九之一注意事項:
十、甄選方式:以初選(資格審查佔 20%)、複選(電腦操作佔 40%、面試佔 40%),二項計分,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一)初選(資格審查佔 20%):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於114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參加甄選人員名單,請逕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屆時未準時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二)複選(電腦操作佔 40%、面試佔 40%):
十一、錄取公告:
(一)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送請校長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公布於本校網站( https://www.yses.tn.edu.tw/),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應徵者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者(80 分),正取、備取得從缺。
(二)正取人員應於公告後一週內,攜帶下列文件至本校人事室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資料: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履歷表正本二份及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3、最近二吋半身相片一張。(最近半年內半身脫帽正面二吋照片一張)
4、本校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三)逾時報到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附則:
(一)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公告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