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徴資格:
(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處,調用 1 年(預計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地點: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
五、工作項目: 112 年全國運動會相關業務。
五、調用人數: 2 位。
六、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之報名表,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於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17 時 30 分前逕以電子檔(含 EXCEL 檔及 PDF 檔)郵寄至承辦人蔡汶靜wenching@mail.tainan.gov.tw,本處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
七、檢附 110 學年度臺南市體育處調用教師公開徵才報名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