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規則說明
教育局票選系統 ( http://120.115.2.109/)
一、基本條件:服務教職 5 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累計滿 1 年(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 5 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二、推薦限制:過去 3 年內( 107 、 108 、 109 年度)曾獲優良教師者,不得再接受推薦優良教師。
三、採無記名投票,至多可圈選(2)人。
四、票選結果同票時,以在本校服務較資深者優先提報,服務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五、有關幼兒園(含附設)部分,優良教師及推薦至本市師鐸獎另行由特幼科辦理評選,並推薦至教育局參加決選階段。
師鐸獎推薦補充說明
•110 年師鐸獎仍以最近三年內(107 、 108 、 109 年度)曾獲優良教師及曾獲優良教師為推選資格,有意願參與者,請通知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