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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轉知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19-10-05 | 點閱數: 449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8 年 9 月 30 日府人給字第 1081134365 號書函辦理。
二、根據銓敘部統計 107 年度在職亡故公務人員之死亡原因分析中,以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自殺及肺部疾病為 4 項主要原因,因上述疾病均可藉由健康檢查早期發現及早期處置,爰 108 年 8 月 15 日考試院第 12 屆第 249 次會議中,考試委員建議各機關應加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管理。
三、為提高公務人員健康意識及推動公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建議同仁定期安排時間前往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及早發現疾病或危險因子,並請同仁養成良好飲食習慣、規律運動或藥物控制,俾能有效預防或控制疾病。

健檢相關資訊:

目前依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規定, 40 歲以上公務人員皆可申請兩年一次 3500 元之健康檢查補助,並於健康檢查當日得覈實以公假登記,歡迎同仁踴躍利用。另未滿 40 歲之公務人員或者工友、約聘僱人員,亦可自費實施健康檢查,並得每兩年一次給予一天公假前往受檢。

另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須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及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之,始得依申請補助。

爰請欲前往健檢同仁,務必先至「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網頁(HTTP://WWW.CSPTC.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040&PAGE=9590&INDEX=-1) ,查詢確認欲前往之醫療機構為規定範圍內,以避免衍生無法發給補助費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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