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特教學⽣助理⼈員作業要點。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3.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申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計畫。
4. 依據 2025/8/22 臺南市教育局公告(公告編號267556)辦理。
二、目的:
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本校特教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生活適應及家長聯繫等事項。
三、報名資格:
1.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2. 曾有照護身心障礙學生或有特教、護理服務等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四、工作內容:
1.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十條規定「學生助理員應在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提供學生或幼兒在學校、幼兒園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
2. 協助教師處理特殊需求學生任何偶發事件。
3. 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
4. 工作時間依學生實際需求及實際核定經費做調整。
五、任用期間:預計 114年 9 月2 日起,服務期間以學生實際需求及實際核定時數與經費做調整。
六、報名辦法:
1. 領表方式:自即日起自網路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
2. 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 114年 09 月 01 日(星期一)下午 16 點前請將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並檢附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等資料,親送本校輔導室(個人送件資料恕不寄還)。
3. 送件地址:臺南市鹽水區朝琴路 137 號。
4. 聯絡電話: 06-6521046 轉 285 。
5. 聯絡人:特教組張素琴。
七、甄選方式:
以送達之書面資料進行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有需要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
八、錄取方式:
1. 正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 名,備取 1 名,依序遞補候用。
2. 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公告,並以電話個別通知。
九、鐘點節數及待遇:
1.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費用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90元計、每日工作不超過 8 小時,依學生實際需求及實際核定經費做調整。
2. 受雇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離退金由教育局核定之特教助理員經費額度內勻支,國定假日不支薪。
3. 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並積極參與主管行政機關及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
十、報到事項:
錄取人員親自於 114年 9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契約簽訂,未完成簽訂契約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管理方式:
1. 由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
2. 用人單位設置出勤紀錄表,管理進用人員出勤情形。
十二、注意事項:
1.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2. 錄取之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始行生效。
3.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本校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4. 如發生偽造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 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十四~十七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6.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
十三、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