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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育菁 - 學務處 | 2022-11-16 | 點閱數: 91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1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56255 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分別於 111 年 11 月 2 日及 7 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一)自 111 年 11 月 14 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 5+n 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快篩檢測陰性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已達 7 天。
(二)自 111 年 11 月 14 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 COVID-19 疫苗追加劑(第 3 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
三、教育部配合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取消宿舍工作人員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之規定。
四、請依指揮中心公告最新防疫措施規定辦理,並持續落實宿舍環境、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以及個人衛生宣導(如:配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及咳嗽禮節、生病不上班(課)等),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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