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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
2. 請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安全注意事項,
3. 倘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請依教育部「
4. 檢陳旨揭宣導資料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