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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轉知 沈延龍 - 教務處 | 2021-04-20 | 點閱數: 256

學校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之年級、時間及相關建議事項如 下:
(一)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中、高年級使用時間: 1. 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 30 分鐘。 2. 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 3010 原則(螢幕注視 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
(三)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 5 公分正 方。
(四)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 350 米 燭光( LUX )。
(五)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 2 公尺 ,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六)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
(七)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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