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務公告 張祖銘 - 幼兒園 | 2020-08-03 | 點閱數: 422

臺南市鹽水區鹽水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

109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遴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年 7月 27 日第 161836 號公告。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年 7月 30 日第 162575 號公告。
  • 甄選名額及聘期
    • 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特教學前巡迴教師
    • 代理職缺:控管(懸)
    • 錄取名額:正取各 1名,備取各 2名,總分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 聘期: 109/08/31-110/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 無教師法第 19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之情形、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3.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 資格條件:
  1. 幼兒園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  
  •  
  1. 具「臺南市 109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普通班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資格。
  2. 或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  
  •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1. 學前特教巡迴班長期代理教師
  •  
  •  
  1. 報考特教學前巡迴類須具「臺南市 109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代理教師聯合甄選之學前特教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資格,
  2. 或具有幼兒(稚)園及學前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  
  1. 具有幼兒(稚)園及學前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  
  1. 具有幼兒(稚)園及學前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 一次公告時間: 109年 8 月 3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
  • 公告方式:
  • 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公告。
  •  
  1. 年 8月 3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
  2.  
  3.  
  •  
  1. 年 8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2.  
  •  
  1. 年 8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2.  
  • 地點及聯絡電話:本園辦公室,電話 06-6528217*10
  • 應繳交證件:
    1. 報名表 1
    2. 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3. 教學檔案資料 1份(A4 大小 5 頁以內)
    4.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5. 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
    6. 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1.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畢業證書(倘為 102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入學者,應再檢附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
      2. 非「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學程或學分證明文件。
      3.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7. 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畢業證書。
      2.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甲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8.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 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選日期

109年 8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30 分

(請於上午 10時 2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 2次甄選日期

109年 8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30 分

(請於上午 10時 2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 3次甄選日期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30 分

(請於上午 10時 2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二、地點:本園 1F大班教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試教(60%)
    1. 範圍:自訂主題,中大班,提交教學活動設計教案一式 3份,自備教材、教具。
    2. 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長鈴,立即結束)
    3. 試教現場無學生
  • 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 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 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9年 8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9年 8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成績複查:
    1.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甄選成績複查

109年 8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第 2次甄選成績複查

109年 8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第 3次甄選成績複查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1.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園辦公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9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5 時 00 分到本校(園)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及第 4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園)門口及網路公告。
  •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1個月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3條第 4 項規定,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6 條至第 15 條規定。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動選單

[ more... ]

快速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