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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轉知 沈延龍 - 教務處 | 2020-01-15 | 點閱數: 466

臺南市鹽水區鹽水國民小學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 依據

    、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備註

一般

長代

1

1

109211
109630日止

中年級導師

 
  •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甄選日程表、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日期

項目

說明

1次招考公告日期

109115日(星期三)9時至

109120日(星期一)16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9120日(星期一)16

接受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1招考甄選日期

1. 109 1 21日(二)0830 前至辦公室報到。

2. 109 1 21 日(二)0900 甄選作業。

 

2次招考公告日期

109 1 21 日(二)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9 1 30 () 16時前

接受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2招考甄選日期

1. 109 1 31 日(五)0830 前至辦公室報到。

 2. 109 1 31 日(五)0900 甄選作業。

 

3次招考公告日期

109 1 31 日(五)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9 2 3 日(一) 1600

接受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3招考甄選日期

1. 109 2 4 日(二)0830 前至辦公室報到。

2. 109 2 4 日(二)0900 甄選作業。

 

 

    二、方式: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163.26.172.1)、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四、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163.26.172.1)公告。

 

  • 報名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地點:本校教務處。學校地址:737台南市鹽水區朝琴路137號。電話:06-6521046#281

    二、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詳見本校附件,並於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繳驗下列表件,證件須為正本(均不得以影本替代,正本驗畢隨即發還)並備齊全部證件影本一份(請連同報名表及以下順序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3.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4.切結書

5.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三、方式:

()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於報名時檢齊繳驗表件(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四、繳交資料期限:報名截止日下午16時前送達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不得報考。

     (六)特殊條件:教師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應無條件解聘。

    二、資格條件:

1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口試: 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試 教:範圍由教學者自選教材,版本不限;時間為 10 分鐘。

四、計分方式:口試(30%)、試教(70%),合計 100 分。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教學目標掌握與教學策略運用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再同分,則依語言表達 流暢度及班級經營技巧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9 1 21 日(二)下午1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9 1 31 日(五)下午1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9 2 4 日(二)下午1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1次甄選錄取報到

109 1 21 日(二)下午5時前

2次甄選錄取報到

109 1 31 日(五)下午5時前

3次甄選錄取報到

109 2 4 日(二)下午5時前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163.26.172.1)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65210464(教務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6521046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6521046(教務處)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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