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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轉知 張素琴 - 資料組 | 2020-07-02 | 點閱數: 271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1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 4 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以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及教案撰寫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案。

  • 參加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含幼兒園)對家庭教育有興趣人員之教師及行政人員,參加人員請惠允公(差)假登記。
  • 研習摘要說明:

組別

護照代碼

日期

地點

國中組

240959

7月 17日(星期五)上午 9 : 30-12 : 10

麻豆國小視聽教室

國小組

240958

7月 30日(星期四)上午 9 : 30-12 : 10

麻豆國小視聽教室

  • 附本案計畫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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