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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1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 4 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以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及教案撰寫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案。
- 參加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含幼兒園)對家庭教育有興趣人員之教師及行政人員,參加人員請惠允公(差)假登記。
- 研習摘要說明:
組別 |
護照代碼 |
日期 |
地點 |
國中組 |
240959 |
7月 17日(星期五)上午 9 : 30-12 : 10 |
麻豆國小視聽教室 |
國小組 |
240958 |
7月 30日(星期四)上午 9 : 30-12 : 10 |
麻豆國小視聽教室 |
- 附本案計畫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