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5 年度國民小學學生獨立研究競賽實施計畫
壹、 目的:
- 提升本市國民小學(下稱國小)學生獨立研究的能力與素養。
- 培養本市國小學生問題解決自主探索的能力。
- 鼓勵本市國小學生進行獨立研究合作學習、討論與分享的能力。
- 透過獨立研究建構國小學生執行研究的邏輯思維能力。
- 藉由獨立研究、發表與觀摩,增進本市國小學生獨立研究口頭發表能力。
貳、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 承辦單位:臺南市立新東國中。
參、參賽對象及條件: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小三到六年級學生,均得組隊報名參加。 每組限 2 人至 6 人,不接受個人組隊報名。
肆、參賽類別:
- 人文社會科學類。
- 數學自然科學類。
伍、競賽階段:
採初審及複審兩階段。初審評選採書面審查,初審入選作品參加複審,複審評選採口頭發表方式。
陸、競賽期程表:
如附件 1
柒、報名及報名資料:
一、 初審報名:
- (一)報名時間: 115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9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
(二)報名方式:
- 線上報名: 臺南市獨立研究競賽網站
- 上傳資料: 臺南市獨立研究競賽網站
- (1)作品說明書(含封面、內文、附件)電子檔: 檔案名稱及格式為「作品名稱.docx」 (如附件 2)。
- (2)參考文獻電子檔: 上傳檔案名稱及格式為「作品名稱-參考文獻.zip」。
- 送件資料:
- (1)報名檢核表:如附件 3。
- (2)報名清冊: 範例如附件 4。
- (3)報名表(個別報名資料):範例如附件 5。
- (4)自我檢核表(切結書):如附件 6。
- (5)獨立研究作品(含封面、內文、附件):如附件 2。
- (6)送件地點: 新東國中輔導室。【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 採親自送達方式者,須於期限內經新東國中輔導室簽收為憑(如附件 7)。 】
二、 複審報名:
- (一)報名時間: 115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0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 (二)上傳資料:口頭發表簡報電子檔。【簡報檔任何一頁及口頭發表請勿透露學校名稱與校長、指導教師、管理人員、作者、研究對象、訪談單位及人員,違者提交評審會議酌予扣分。】
捌、評審
一、評審委員:
- (一)由教育局依「人文社會科學類」及「數學自然科學類」聘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各 2 至 3 位,進行初審(書面作品審查),作品經錄取後再進行複審及成果發表。
- (二)委員如知悉受評審之參賽選手為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者,應自行迴避。
二、評分:
-
(一)初審:
- 初審評分項目: A.專題重要、 B.文獻適切、 C.組織結構、 D.內容完整、 E.研究邏輯、 F.研究創新、 G.資料多元等。
- 依報名件數,各類別錄取 1/3 進入複選為原則,各類別至多錄取 12 件。各類別錄取件數視該類別報名件數及作品水準經評審決議得酌予增減。
-
(二)複審:
- 複審評分項目: A. 發表流暢、 B. 解說精準、 C. 方法嚴謹、 D. 資訊豐富、 E. 答辯適切、 F. 參考價值、 G. 精緻創新、 H.合作研究等。
- 各類別各錄取第 1 名 1 組,第 2 名 2 組,第 3 名 3 組,佳作若干組為原則。各類別各名次錄取組數,視作品水準經評審決議得予增減或從缺。
- 複審(口頭發表)流程(暫定): 如附件 8。
-
(三)結果公告:
- 初審結果:於 11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公布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 複審結果:於 115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公布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玖、申訴:
- 申訴時限:於公告結果次日下午 5 時前,由學校帶隊教師或指導教師填具書面申訴書(如附件 9),詳述申訴理由,向承辦學校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 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逾時不予受理。
- 申訴結果:將由申訴會議決議,另期公告。
拾、獎勵:
一、學生部分:
-
(一)數學自然科學類、人文社會科學類分別錄取第 1 名 1 組、第 2 名 2 組、第 3 名 3 組,佳作若干組。
- 第 1 名:每人頒發獎狀 1 張, 禮券 600 元。
- 第 2 名:每人頒發獎狀 1 張, 禮券 400 元。
- 第 3 名:每人頒發獎狀 1 張, 禮券 200 元。
- 佳作:每人頒發獎狀 1 張。
- (二)受獎者及獎狀以實際參與研究並出席發表者為限。各類別各名次錄取組數,視作品水準經評審決議得予增減或從缺。
二、指導教師部分:
-
(一)獲獎獎勵:
- 指導作品獲第1名者,每人頒發獎狀1張, 禮券2000元,記嘉獎2次。
- 指導作品獲第2名者,每人頒發獎狀1張, 禮券1000元,記嘉獎1次。
- 指導作品獲第3名者,每人頒發獎狀1張, 禮券500元,記嘉獎1次。
- 指導作品獲佳作者,每人頒發獎狀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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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導獎勵:
- 資格:
- (1) 累計指導並獲獎達10年者, 每人頒發獎狀1張,禮券3000元。
- (2) 累計指導並獲獎達6年者,每人頒發獎狀1張,禮券1800元。
- (3) 累計指導並獲獎達3年者,每人頒發獎狀1張,禮券1200元。
- 申請方式:請填寫資深優良指導教師申請表(如附件10),本局將就申請人所提資料審查,並另行公告獲獎名單。
- 累計指導並獲獎達10年者、達6年者及達3年者, 不予重複申請同一累計年份之獎項,且申請以累計最多年份為標準,即擇優採計。
- 資格:
三、管理人員部分:
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予以敘獎。
四、承辦學校部分:
- (一)承辦本案有功人員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 (二)115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辦理頒獎典禮當日核予承辦學校工作人員 6~8 人公假派代。
拾壹、經費:
由教育局年度相關經費支應。
拾貳、實施說明:
本計畫(含所有附件及附錄說明)奉核定後實施, 請務必參閱相關規定之完整說明, 並依規定留意辦理期限及程序,以維護自身相關權益; 如有未盡事宜或活動計畫修正時,將不個別通知,依本局公告或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