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 3月 4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141226524號修正之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因應資賦優異學生高度學習潛能與個別差異,提供彈性與加速之學習進程。
二、協助學習表現顯著優異之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發揮其潛能與專長。
三、落實適性揚才理念,兼顧學生學習成就、社會適應與身心健全發展。
參、辦理對象:
就讀本校且經臺南市政府鑑輔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
肆、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 :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等學習領域(科目)。
伍、縮短修業年限方式:
一、部分或全部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免修(以下簡稱免修課程):指學生已精熟該年級之領域(科目)內容,得免修該領域(科目),所餘學習時間採自主學習。
二、部分或全部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加速(以下簡稱學科加速):指已精熟該年級領域(科目)學習重點,在原年級加速學習,加速學習達一定程度可申請部分或全部領域(科目)跳級。
三、部分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跳級(以下簡稱部分學科跳級):指已精熟該年級領域(科目)學習重點,仍就讀原年級,通過之領域(科目)學習時間至適當年級學習。
四、全部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跳級(以下簡稱全部學科跳級):指已精熟所有適用領域(科目)下一年級(或以上)之學習重點,直接跳級至適當年級就讀。
前述第一、二項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審查通過,並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後實施;申請第三、四項應經學校特推會及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審查通過,並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陸、辦理方式
一、擬定計畫公告及成立評量小組:
依規定訂定本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經特推會通過後公告。於接受申請後成立校內評量小組辦理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必要時聘請專家學者協助。
二、申請:
(一)申請時間:
1.依當學期公告時間(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第一學期受理時間為10月01日前,第二學期受理時間為3月01日前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2.小五學生如需提早參加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入學,得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學校提出專案申請。
(二)由學生本人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向學校申請;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申請。於申請期限內填妥申請表暨初步學習輔導計畫構想(附件一) ,向本校輔導室提出申請。
(三)學習輔導計畫由資優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學校行政人員、班級導師、任課教師,依資優生學習表現及意願,討論其縮短修業年限期間之自主學習內容、目標、學習地點、縮短修業年限學習領域(科目)成績評量方式、行政支援協調及其他重要調整等事項。
(四)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部分學科跳級,可單科或多科同時申請。
三、評量小組審查與評量: 申請資格及鑑定評量通過標準請詳見附表
(一)評量小組進行資格審查:該學習領域(科目)最近兩次定期評量,其兩次成績均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PR≥97具備資格。
(二)資格審查通過名單進行評量審查或書面審查,確認校內鑑定評量通過名單。
(三)評量:
1.教師及學生家長觀察紀錄、智力測驗、學術性向測驗或學習領域(科目)成就測驗、社會適應行為評量,蒐集特殊表現紀錄…等相關資料。
2.本校依據現行課程綱要對申請縮短時間(學期或學年)學習領域(科目)所訂之重要概念、課程目標、學習內容及學習表現,由學習領域(科目)專長教師設計評量內容與方式,資格審查通過學生進行評量,其學習領域(科目)高一學期或高一學年之兩次成就測驗或兩次定期評量成績均達正一個標準差,PR ≥84為鑑定通過標準。
四、特推會審議:
(一)評量小組應提交下列資料送特推會審議:
1.申請表:含學生基本資料、評量紀錄、歷年學習領域(科目)學期成績、教師及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觀察紀錄、初步學習輔導計畫構想(附件一)。
2.學習輔導計畫(附件二):內容應包含教學計畫目標、實施方式、彈性課表、加深加廣項目之評量標準與作法、輔導人員或教師、追蹤輔導紀錄、檢討及建議事項等。
3.視需求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1)相關評量結果等反映學生學習表現之書面資料。
(2)因縮短修業年限致提早修畢該教育階段應修學習領域(科目)課程欲畢業者,其畢業資格審查所需資料。
(3)特殊表現紀錄,含學生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
(4)其他。
(二)特推會審議結果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或審查:
1.申請免修課程或學科加速:經特推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學校彙整上述(一)所列鑑定評量資料、特推會會議紀錄及學習輔導計畫,函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2.申請學科跳級:學校彙整上述(一)所列鑑定評量資料、特推會會議紀錄及學習輔導計畫,於每年5月25日前函報教育局,提鑑輔會審查通過及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3.小五學生提早申請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入學具資格學生,學校彙整資料於翌年一月十五日前函報鑑輔會審議,經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五、申請結果通知:
(一)免修課程或學科加速申請結果由本校特推會審定後公告。
(二)部分學科跳級、全部學科跳級申請結果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知學校後轉知家長。
六、後續服務及學習輔導:
(一)學生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後之教育服務措施、課程調整及評量列入學習輔導計畫。
(二)本校依學生需求規劃學習輔導、檢視學習成果,並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輔導計畫。
(三)提前修畢各學習領域(科目)課程者,得向本校申請,經就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認定與該級學校畢業年級學生相當後,報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學校並應予以追蹤、輔導。
柒、相關注意事項:
一、申請部分學科跳級、全部學科跳級若跨不同教育階段,學校於規劃及執行縮短修業年限學習領域(科目)之精熟程度評量、討論學習輔導計畫以及召開特推會審議時,應邀請欲跳級學習之學校人員參與。
二、資優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自行支付。符合特殊教育法第46條規定之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得報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補助。
三、縮短修業期間轉學者,轉入學校應重新召開個別輔導計畫會議討論確認其輔導計畫後執行。
四、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個別輔導計畫中,如涵蓋不同教育階段之課程銜接者,得向教育局專案申請協調與安排之。
五、因縮短修業年限提早畢業之資優學生,其學籍、畢業資格及升學,比照應屆畢業生辦理; 其入學方式,依一般學生入學方式辦理。
六、學校倘發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輔導後仍無法改善者,經特推會審議後,輔導該生回原年級(原校或原班)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並報教育局備查。
